近日,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的首例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历经听证程序、行政复议、一审判决,终于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至此,历时一年零四个月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案》终于尘埃落定,圆满结案。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8日,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文旅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联合检查旅游市场,在上海中路发现疑似旅游团队的大巴车辆。经查明,系当事人王某楠租赁该车招徕、组织52名游客去蓬莱旅游,并承认未办理从事旅游业务的相关证照,该行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制作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王某楠现场出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案件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处理过程及最终处罚结果
2018年6月9日莱西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6月11日王某楠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再次承认未办理经营旅游业务的相关证照及通过微信招徕、组织52名游客去蓬莱旅游,并从中获利1920元的违法事实。期间,办案人员对多名游客调查取证,收集交费凭证等证据,并收到市交通运输局对旅游车辆单位的处罚决定书及市文旅局出具的王某楠不具备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相关资质证明,至此,查明王某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王某楠立即停止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王某楠对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经莱西市人民政府复议认定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处罚适当,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随后当事人向莱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该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证据、处罚依据、幅度和执法程序等合法有效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判决维持原处罚决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过程中,针对上诉人的诉求,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最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王某楠于2019年10月8日到指定银行交纳了罚款,履行了法定义务。
该案件的查处,为进一步规范莱西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此,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各旅行社引以为戒,依法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出行时一定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索要发票;注意查看旅行社是否具有《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要被一些“黑社”打出的低价旅游线路吸引;警惕打着AA制、非盈利的幌子非法组织旅游业务的各类社会团体、俱乐部、协会、QQ群、微信群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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