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并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旅游法》的施行对旅游行业意味着一次重新洗牌和整顿,如何更好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的各项条款,正确应对和适用旅游法的规定,防范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显得至关重要。
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起草的著名旅游法律专家闵令波律师收到全国各地多家旅行社、旅游局及旅游协会的邀请,先后为广东省、浙江省、浙江省、上海、北京五个省一级旅游局;为深圳、珠海、中山、佛山、广州、江门、扬江、阳春、东莞、惠州、肇庆等十几家地级市旅游局或旅游协会;为华侨城集团、深圳国旅、深圳新景界、海外国旅、深圳康辉、国旅(深圳)等近百余家旅游企业及深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各项条款及相关旅游案例开展培训及讲课,以上培训及讲课共计150余场。
闵令波律师以近年来承办的旅游案件为主要内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的各重点条款辅佐以经典案例进行了鞭辟入里、入木三分的分析、讲解,并总结了其在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和案件办理中遇到的各种法律及经济问题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贯彻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各项条款,并对旅行社、旅游局、旅游协会等政府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日常运作存在的各种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一次头脑风暴。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行业的公司、企业及从业人员理解《旅游法》并更好的贯彻落实该法具有现实意义,并促进旅游行业有序、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