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1维权微课堂】栏目以为游客进行浅显易懂的旅游普法为目的。邀请法律顾问从专业角度分析旅游投诉案例的法律依据,并通过生动有趣的插画及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为有旅游投诉需求的游客提供指引参考。
本期特邀律师:麻少辉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具备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等,致力研究旅游法律问题。
案情简介
钱某在某国家湿地公园游玩期间,参加了园内乘船游湖的项目,船票200元,游两个小时。在游湖终了下船时,钱某计算时间发现,游湖只有1小时46分钟,不满两小时。于是找到公园投诉处理论。公园答复称,游湖时间从进闸上了码头即起算,等候安排船只的时间记在游湖时间内,从钱某进闸时间起至下船时间其实略超两小时,主张钱某的投诉没有依据。双方遂引发纠纷。
围观群众:等待时间都算游玩时间里了???这有道理吗?
麻律师:没有道理。本案中,钱某与公园之间形成了乘船游湖的游览合同,游湖时间是两小时,正常理解,游湖时间应当从上船时刻开始起算,入闸到登船的游船安排期间,属于园方履行合同的筹备时间,不能计入游湖时间。园方明显缩短了游玩时间。
围观群众:那既然明显缩短游玩时间了,那这该怎么解决?
麻律师:按照园方违约处理,园方应当退还相应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