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1维权微课堂】栏目以为游客进行浅显易懂的旅游普法为目的。邀请法律顾问从专业角度分析旅游投诉案例的法律依据,并通过生动有趣的插画及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为有旅游投诉需求的游客提供指引参考。
本期特邀律师:梁玲
广州市执业律师。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处理过大量旅游纠纷案件,在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处理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案情简介
刘先生前往某旅游区游玩,门票费:60元。刘先生表示其是伤残军人,购买门票时,其向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证件,但工作人员让其排队购票,不让其优先购票,态度恶劣,刘先生认为景区的做法不合理很气愤。故投诉该旅游区人员服务问题,要求景区给个说法。
围观群众:作为一个法律小白,我不太懂,伤残军人真的是有特权的吗?
梁玲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刘先生作为伤残军人,要求景区为其安排优先购票是合情合理的。景区工作人员应将刘先生与普通游客进行区别对待,给予刘先生特别的优待和便利。
围观群众:哦哦,那他们这些弱势群体在景区旅游时有哪些特权啊?
梁玲律师:景区可为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军人设置购票专用窗口,并在票价上给予一定范围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