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程中,旅游者物品丢失时有发生,轻廉的可能是屌丝的小别针,一文不值,贵重的可能是土豪(bie)的金项链,价值连城;少者可能仅一倒霉小丫头,不起风波,多则可能是全团遭殃,满城风雨。如,近日欧洲游上海团全体行李丢失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旅游业界一时铺天盖地,大片范十足。游客的行李物品丢失事件处置与责任承担问题一度变成了热议话题。我相信,一直以来未看重旅游者行李物品问题的旅游服务者,经过此次事件的敲击后,也一定有所改变。
咸盐少许,直接上菜,我们今天的菜就是谈一谈游客行李物品丢失如何归责问题。经过总结,我得出一个大致归责原则,即谁控制,谁担责(下称“控制归责原则”),仅供参考。具体例举如下:
1、随身物品。如手机、戒指、项链和手表等,这些物品是由旅游者自行控制的,如果这些物品丢失,一般都是由旅游者的过失所致,旅游服务者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随身物品在交由旅游服务者保管时遗失,则由旅游服务者担责。如,游客下海游泳,将手表和手机交由导游保管,或者在泡温泉时将手机放在温泉酒店的储物柜,期间丢失。
2、行李箱等大件物品。大件物品,旅游者一般很难随身携带,多是放在车上或者酒店内,这时候旅游服务者负有保管义务,如果物品丢失,旅游服务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如果是在徒步行进中,旅游者自行拖拽,那么应当视为旅游者自行控制了行李,在此过程中因旅游者自身过失导致行李丢失,旅游服务者不承担责任,如,在路边小吃店匆匆忙忙买小吃将行李箱遗落。
上文提及的欧洲游上海团全体行李丢失事件,旅游者的行李在旅游客车上被盗,是由于旅游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未尽保管义务所致,应当由旅游服务者承担责任。
虽然,控制归责原则可以作为归责的参考尺度,但是具体责任大小的划分会个案不一,因为行李物品丢失的具体情况涉及的具体问题个案不一,旅游服务者在个案中也作用不一。如,众所周知,旅游服务负有安全提示义务,旅游服务者在不同环境中,安全提示义务的轻重有所不同,比如在偷盗案件频发的地区,财产安全提示义务要重于治安良好的地区。故,最后的责任承担和界定,还是要看各方的义务履行情况,由有权裁判者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行李物品的丢失,会给各方造成诸多不便,特别是出境旅游。因此,不管是旅游者自己,还是旅游服务者,都要重视行李物品的安全,以免不必要的麻烦,提高旅行质量。
【作者:麻少辉,副主任律师,曾就职于湖南凌星律师事务所、广东朗道律师事务所、广东福强律师事务所等。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诉讼业务,任职伟然期间单独或协助处理大量旅游行业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旅游经营者挽回和减少的的损失以千万计。提供诉讼和仲裁等事后救济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着力研究旅游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志在给旅游经营企业提供最优质的风控服务。此外,还擅长行政法,长期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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