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签订的常见风险及应对
提纲:
一、合同版本问题
二、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的区别,如何核实客户身份
三、合同签署有大坑
四、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法律风险
五、邮件、传真、扫描件、微信、QQ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六、意外险约定不清留后患
七、出境游担保函暗藏风险
八、客户未按时付款,旅行社能否取消出团
九、旅行社能否拒绝孕妇、老人、儿童参团,能否多收团费
十、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签署免责声明能否免责
正文:
一、合同版本问题
每种合作方式,应由相应的权利义务去规范。根据旅行社业务类型,大体分为三类:1、与旅游者间的合同,分为包价旅游合同、委托代订合同、自由行合同(俗称小包价);2、与同行间的合同,分为地接(接待)合同、代理销售合同;3、与履行辅助人(服务商)的合同,比如:预订机票(切位)合同、包车合同、酒店合同、景区合同等。我们应当根据合作方式和内容来选择相应的合同签署,切记混淆。
委托代订项目时,需要签订委托代订合同,也是不能使用包价旅游合同的。
下面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合作协议,而委托代理销售产品是不能使用该版本的。
很多旅行社缺乏入职培训,基本采用老人带新人的方法,很多老人可能做业务是一把好手,业务规范、风险防范方面可能一知半解。每种合同版本有其使用范围,核心是权利义务内容,合同主要规范什么的。签错合同可能达不到签订合同的目的,甚至可能使己方陷入不利境地,希望大家都能了解学习一下,旅行社内部也培训一下。
二、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的区别,如何核实客户身份
很多旅行社发生纠纷,无法提供客户身份信息,有的仅有姓名,身份证号码也不清楚。还有一些所谓单位,经我们查证并不存在,导致诉讼程序无法启动,产生损失,乃至坏账。这里,有很多单位和业务员是吃过亏的,有的教训还比较惨痛。据我了解绝大部分旅行社内部规定业务员要负责欠款催收,收不回来的,自己要承担。你们自己不注意,最后自己要买单的,亏不亏呢,那么如何防范这方面风险呢?
1、自然人的,比较简单,核实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正反面)。
2、客户为单位的,一般有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等,那么如何核实单位真实性呢?首先要求对方提供企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等设立文件,然后登陆相关网站核实。
(1)企业,这是最常见的。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当地工商局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2)社会组织,比如协会、基金会等,登陆 中国社会组织网
(3)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比如:旅游局、学校、医院等,登陆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查询:http://www.nacao.org.cn/publish/main/index.html
(4)境外公司,登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http://www.sinosure.com.cn
可以查看企业资信信息,也可以委托其进行调查,但是收费的。如果是新的合作者或者比较重大的合作项目,可以选择一下。
三、合同签署有大坑
1、自然人的,一定本人签字,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尽量要求写正楷,不要草书。至于是否按手印,没有强制要求,签字与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然条件成熟的,同时签字按手印最好。
2、单位一定加盖正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问题最多的,就是单位签署问题,很多业务员认为客户的经办人签字就可以了,其实不然,在大陆地区,公章效力是最强的,经办人签字必须有相应授权方有效,而实践中,如何证明经办人具有相应授权是比较麻烦的,因此,为降低风险,尽量要求加盖公章。
正规公章一般指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但是有没有备案,我们难以查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知识进行初步判断。
比如:(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不是圆形的,不代表就是无效的,但是应当提高警惕,尤其是初次合作,如果对方签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全款的,风险基本忽略。但如果是分期付款,建议要求对方公对公支付,也就是对方公账付款,这样也可以规避公章的风险。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在对外业务开展过程中多次使用该印章,那么该印章也是有效的,这又涉及到一个举证问题了。
(2)公章上的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最常见的问题的,有无“市”字,比如:下面这个案例,企业真实名称是 深圳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但是该印章上却是 深圳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当出现该问题,你就要警惕了。
3、合同当事人都必须签署,合同才能生效。不是只有我们一方盖章,最重要的是对方也应当签署才行。
四、未签订书面旅游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些人会说这么麻烦,干脆不签旅游合同了,那么行不行,有什么风险呢?
首先,是行政处罚风险,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其次,是民事风险,一旦与旅游者发生纠纷,合同关系、合同价格、付款期限、违约条款等问题,因没有合同依据,往往举证困难。
【范文文律师: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旅游行业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是旅行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旅行社、运输公司、酒店、景区、保险公司等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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