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工商标字〔2012〕192号),对备案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告,我所成为首批可以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之一,自2013年3月25日起,我所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商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