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2017年春节假日旅游指南,分析了春节期间国内外旅游热点。据国家旅游局数据中心预测,今年春节长假期间旅游市场将接待3.43亿人次,同比增长13.6%,将成为史上旅游最热的春节。国内游将以“北上赏雪”和“南下避寒”为主要流向;远程出境游以北美和欧洲为目标;近程出境游以东南亚和澳洲为方向;周边游仍以港澳地区为活动范围。如此庞大的出游规模和人流,加之寒风冬日的影响,航班出行必将迎来接待高峰,随之而来的便是甩不掉的航班延误。旅行社如何免责?旅游者该如何维权?航空公司又该如何应对处理呢?
航班延误区分多种情形,第一类是因为航空公司都无法预测、控制或管理的原因导致,诸如交通管制、雾霾天气、突发事件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或者活动各方都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意外事件等;第二类恰好反其道而行之,因航空公司的自身原因而导致航班延误,诸如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配备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同的延误情形必然导致不同的责任承担,各方利益到底该如何权衡?
第一,旅行社如何免责?航空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中称之为“公共交通经营者”,与旅行社是相互独立而存在的法人或组织。一切与航班运行的相关事务均由航空公司自行操作、运营,旅行社没有能力去操控或施加影响。因此,无论是因不可抗力导致航班延误,还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旅行社均应免责,但应当及时通知旅游者,并采取各项积极措施避免旅游者的权益遭受进一步的扩大损失,即履行减损义务,否则可能会就旅游者遭受的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违约赔偿。
第二,旅游者如何维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旅游者与旅行社签署包价旅游合同,航空公司属于第三人(向旅游者履行债务,提供出行服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遇上述情形,要么协商一致变更合同,要么解除合同,旅行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若造成旅游者留滞的,餐食和住宿费用均由旅游者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航空公司如何应对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航空公司应当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航班发生延误,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有关驻场单位共同做好旅客和货主服务,及时通告相关信息。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航空公司及其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于航班延误的各项通知信息通知旅游者;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生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后,承运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
(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
(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三)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当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第三十条规定:在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时,承运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无成人陪伴儿童等需特别照料的旅客提供服务。
按照上述规定,航空公司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航班延误的,协助旅游者安排餐食和住宿;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配备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致使航班延误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餐食和住宿服务。目前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出台了相应的航班延误、取消的赔偿标准,但条件较为苛刻,赔偿金额也不高。当然旅游者也可通过购买各种延误险以期获得保险理赔降低损失。
综上所述,春节假日出游期间(当然其他出游期间也一样适用),如遇航空公司航班延误,旅行社免责,航空公司区分延误所致原因,部分提供餐食和住宿服务。旅游者维护个人的正当合法权益,要坚持理性诉求,合理维权。根据《旅游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旦突破法律框架,造成事态扩大,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损,追悔莫及。
【作者:夏扬,法学学士,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案件,诉讼经验有房屋租赁纠纷,承揽合同纠纷以及离婚纠纷,非讼经验有一般的合同审查经验和常见法律文书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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