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些旅行社从业者认为安全生产是工厂、矿产、建筑工程等企业的问题,我们旅行社就几间办公室、几十号人,再有就是一些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等,又不直接生产产品,扯什么安全生产。
正文:
相信有这种认识的人不在少数,但是旅行社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比如: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选定的供应商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提供的旅游服务是否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这都涉及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真的与你无关,而是至关重要。
因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必然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且事故造成的后果也是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的。
1、伤亡事故给劳动者、游客及其家庭带来灾难
一次伤害、一片血泪,伤亡事故夺走了生命,幸福家庭倾刻破碎。严重的终身残疾,等于夺走半条生命,使他们不能像健全人那样工作和生活,完全、大部分或部分丧失谋生能力,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等方面都陷入长期的困难和痛苦之中。
2、伤亡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和工作
“事故猛如虎”,一方面是企业资产的严重破坏和损失;另一方面使事故善后处理问题极为棘手,由于伤亡家属极端的心里状态,难免出现过激行为和大闹的局面,一旦局面形成,会给善后处理带来麻烦,也会使员工情结低落。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势必要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工作,同时领导也不得安宁。
3、伤亡事故使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的赔偿费用、善后处理费用等。经济损失数额因事故大小而异,一起重大事故经济损失都在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以上。对于微利、亏损企业或者小企业来说,事故经济损失如同雪上加霜,甚至因此破产。
4、伤亡事故使企业负责人身陷囹圄
随着形势的要求,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加大了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对于那些有失职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企业负责人一般先被限制人身自由,最后也往往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次特大安全事故往往有数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有的还被绳之以法,送进了牢房。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夜之间使这么多人受到处理,也是人才的牺牲和损失。
根据旅游安全的形势需要,国家旅游局制定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2月0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总则、经营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管理、罚则和附则六章,共45条,基本覆盖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强化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办法》第二章“经营安全”从八个方面明确旅游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具体如下:
1、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1)定期的安全自我检查;
(2)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监测和安全评估,履行安全风险提示义务(特别是针对特殊群体和高危项目);
(3)定期组织安全演练;
3、配备必要的安全和救援人员、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上岗证制度;
4、保证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
5、安全督导义务:主动询问游客健康信息;主动发放安全卡;
6、供应商审查及行程中的及时的整改;
7、突发事件处置及报告制度;
8、积极响应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
此外,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下列职责:
(一)成立旅游安全领导机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四)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五)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和涉旅安全事故;
(八)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对涉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对其提供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评估,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履行辅助人在旅游者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是否有相应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旅游目的地是否发布安全预警或者为我国外交部门建议中国公民暂勿前往的国家(地区),是否为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
(三)旅游产品和服务是否包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四)旅游者是否适合参加相关旅游活动。
旅行社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发现履行辅助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予以制止或者更换。”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更强调以人为本;从微观来看,旅游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变,过去旅游以组团观光为主,现阶段旅游日益日常化、大众化、散客化并向国际化迈进,安全管理面临着更大挑战;同时旅游业本身也处于转型升级时期,全域旅游的发展更需要全域性管理思维。
二、明确了违法的行政责任
1、发现旅游辅助人的安全隐患事件未做出合理处理
(1)可处罚的情形:未制止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
(2)罚则: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有关信息安全卡问题
(1)可处罚的情形: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未告知旅游者填写注意信息。
(2)罚则: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未针对旅游目的地风险提示采取相应措施
由旅游主管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民事责任
1、违约赔偿责任
无论是相对于旅游行业内部(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还是旅行社与旅游者,如未能严格按照约定(或行业标准)提供接待服务,需要承担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
2、侵权赔偿责任
在提供旅游服务的过程中,如因旅行社未能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如修订通过)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旅行社未能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法院可能会认定旅行社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需要承担较大份额的赔偿责任。
四、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针对国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旅游经营必须切实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否则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为此,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将推出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服务,从《办法》入手,依据国家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打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作者:范文文律师,现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业务领域:擅长旅游行业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是旅行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旅行社、运输公司、酒店、景区、保险公司等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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