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旅游者将财物放在旅游大巴上被盗,如何处理?
解答
若旅行社事先已提示游客自行保管好财物,贵重物品随时携带,且旅游者财物是在大巴车锁好车门车窗的情况下被盗的,则旅行社无责任,只需协助旅游者报案;若旅行社同意为旅游者保管财物,或大巴车的车门车窗未锁好,则旅行社存在过错,则在确定丢失财物的数量及金额后,赔偿旅游者损失。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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