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时,一方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如何确定具体的返还彩礼数额?
解答
【解答】有关彩礼与嫁妆如何返还的案件,在我国广大地区特别是农村男女离婚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依习俗通称,彩礼是婚前男方家庭送给女方的一份礼金或财产,嫁妆是女方带给婆家的物品或钱财的总和。关于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一方以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为由请求返还彩礼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应返还多少尚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规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婚姻维持时间长短,还有双方的过错确定。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郭某起诉与吕某离婚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211.html
您值得关注的伟然律所订阅号、服务号
↓↓↓ 等待您的品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