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订立抚养协议,约定一方迟延给付抚养费应支付违约金的,该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解答
抚养费的给付是基于身为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并非基于父母双方的协议,该协议可以且只能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且该法定义务不能因父母双方的协议而免除。因此,公民法定义务的履行只能依据法律法规的约束,而不宜因公民之间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而予以约束。抚养费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的合法权益,是以赋予未抚养一方法定义务的方式,努力使得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恢复到其父母离婚前的状态。抚养费本质上是一种针对未成年人的保障,抚养人不应以违约金的形式从子女的抚养费中获利。因此,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签订抚养协议,约定婚生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并约定迟延履行要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于法无据,对于原告要求赔偿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应支持。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2月4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211.html;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0日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北京)《博小某诉博某抚养费案》,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6035.html
您值得关注的伟然律所订阅号、服务号
↓↓↓ 等待您的品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