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旅游】
现在一打开朋友圈,
十条里面就有三条是广告!
两条是投票转发!一条是轻松筹,
剩下的就是9月你好,8月再见!
(自拍.jpg)
天天花样套路的我...
不过从9月1号开始,
经常在票圈发广告的微商可要小心了
因为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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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武义普法
上几种朋友圈广告都涉嫌违反新《广告法》,今天起,你不仅可以拉黑他们,还可以举报(当然,微信的监管机制也会越来越渗透,越来越严格)。
除了自主发的图文“广告”,不仅对于“微商”,你在朋友圈、微博转发广告也要慎重。因为,转发广告也面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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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武义普法
新广告法已经明确说明:转发者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或是并未收取费用,友情转发了也是属于广告性质。
如果你转发的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你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搜索也是广告
还记得“莆田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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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存在虚假违法行为
均可被举报举证
对广告发布者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与信息,如果发布者没有参与经营,那就仅仅是信息分享行为,但如果参与了经营,则会被界定为广告发布。
以下这些就是信息而不是广告:
“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
(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不是广告)
“在网上发现很好的有趣的内容,转发给大家看看。”
(不是为了发布商品或服务,不是广告)
并不是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
1、以发广告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区分信息与广告,但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所以……
大家也很关心如何举报——
这个一言不合就罚款的做法!
在这个套路这么深的网络世界里,
很多人表示钱包不够用啊!
毕竟有时候,
有很多迫于情面的友转需要
例如在微信群中抢到红包……
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
帮忙转发广告……
或者好朋友微商代购,
请你帮他转发一下,
如果拒绝的话……
所以,这些就需要你自己衡量了
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微信违法行为
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属于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慈善法》实施后
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
都属于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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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
2.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
3.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新《慈善法》的出台
肯定很多人都会有疑问
像“轻松筹”这种以个人名义
发起捐助的行为是不是也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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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小编先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一定要仔细看(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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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人求助 禁止个人募捐
个人求助与个人募捐的区别
个人募捐从性质或属性或目的角度而言,是为关心、救援、帮助他人而从事的慈善活动,是“利他”性质的行为,这一点非常关键。
个人求助则是受苦受难者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求助,希望得到他人的帮助,这种求助属于“利己”性质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你自己
或家里人出了什么意外
需要在社会上进行求助
这是允许的
但是你以个人名义去为他人
私自募集善款和物资
像下面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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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法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正确的求助方式请看下图!
朋友圈辱骂他人
朋友圈辱骂交警受拘留处罚
因丈夫酒驾遭交警处罚,安徽子刘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活不过2016年”,“那1500块就当给你买花圈买寿衣了。”交警部门发现后报案。女子受到警方行政拘留5日处罚。因刘某尚在哺乳期,相关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有律师认为,微信朋友圈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空间,虽然冠予“朋友”二字,但并非属于真正的“私人空间”。在法律上应当定义为“一个不特定的人群”,属于公开场合。如果涉及他人隐私或者辱骂诽谤他人的,发布者将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刑法》第 246 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总之,这些新出台的规定
都是在净化我们的网络环境
宝宝都要注意啊
以后发盆友圈发微博什么的
都不要乱发这些信息了
真的有可能要罚钱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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