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职业原因,需要经常接听一些陌生来电,偶尔也会有推销电话、诈骗电话,尚在容忍限度内,恐怕大家都有类似经历,也见怪不怪了。但近半年以来,各种推销电话、短信多了起来,竟然占到陌生来电一半以上的比例,这无疑激起我心中的怒火,决定写篇短文谴责一下这些烦人的推销者,还有那些泄露我信息的人(更确切地说是那些信息贩卖者)。
8月21日,即将踏入大学的山东临沂18岁女孩徐某因电信诈骗殒命。正当人们还在为此感到愤怒和惋惜的时候,又传噩耗:23日凌晨,临沭县大二学生宋某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从目前报道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徐某还是宋某,在骗子面前几乎就是个“透明人”。骗子不仅知道他们的姓名、电话号码、银行卡号,还知道他们的家庭背景,甚至申请助学金的情况。如此精准的信息,别说是涉世未深的孩子,就算是见多识广的“老江湖”都有可能被唬到。虽说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入刑,手机号也开始实名,但贩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旧猖獗,诈骗案件依然高发。
谁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作为隐私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呢?源头之一首先是我们自己。
也许你会说怎么可能?包裹上的快递单,有没有没作相应处理便扔掉了?商家搞的有奖问卷调查、办卡积分有礼活动,是不是大笔一挥便留下了个人资料?作为低头一族,不管到哪是不是第一时间查找可用的网络,连接公共场所WiFi?……不经意间,我们的个人信息就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泄露了出去。
还有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房地产公司、保险公司、快递公司、外卖机构、网店卖家等各种企业、个人都在长期经营中,逐渐形成并积累了各自的用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生日、住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大量个人基本信息。有的因管理不善而“被动泄密”,有的则是“主动泄密”。
此外,随着网络购物、在线支付平台的兴起,“黑客”破解数据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大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现象也日益猖獗。
谁在倒卖这些个人信息?
“一张快递单子能卖3-5毛钱”,“一套身份证银行卡能卖500-1300元”。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已形成“源头——中间商——非法使用人员”的交易模式。一些打包待售的客户信息,在各大论坛上遭到各方争抢,在一些无良商家看来,客户信息也成为无本经营的“秘诀”,上午去开发商处看楼盘,下午就有推销装修、家具的电话;孕妇今天去医院体检,第二天可能就有家政公司来电。
由于几乎没有门槛,贩卖个人信息的从业者越来越多,有人甚至为此开设了各种“数据挖掘”“信息咨询”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倒卖。
不法分子获利的同时,却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统计:近一年,我国网民因为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为人均133元,比去年增加9元,总体经济损失约915亿元。其中,9%的网民由于各类权益侵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
个人信息流向何方?
大量个人信息最终流向何处?购买这些信息最多的当然是那些“需要推销广告信息、出售虚假发票和垃圾信息发布源头的人”。其中,房屋中介、装修公司、小额贷款、教育培训机构等企业,是对这些个人信息趋之若鹜的核心群体。
此外,公民个人信息流向的另一个终端是不法分子,当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后,盗窃、电信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的风险也便随之而来。
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数量是相当有限的,散落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护照法、身份证法等法律,规定也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个人信息”予以保护。目前缺乏专门性、统一性的立法。
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以上罪名取消,取而代之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仅是事后的追责而已。对于普通老百姓,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该找谁承担责任?公共服务机构、市场主体对于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应该遵循哪些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如何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信息泄露后相关追责机制如何完善?要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有针对性地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当务之急。
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在国家健全法规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我们除了自求多福外,该怎么办?那就是尽量较少信息泄露,快递单处理后再丢弃,不要贪图小便宜办各种非必要的会员卡,填写资料时非必要项目尽量不填写,联系地址尽量写单位地址等等。最重要的还是提高警惕,谨防电信诈骗!转账前请三思,核实人、等一等(尤其是对方催促尽快转账时)!
【作者:范文文律师,现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业务领域
擅长旅游行业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是旅行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旅行社、运输公司、酒店、景区、保险公司等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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