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东莞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将11人的武汉一武当山—赤壁旅行团交给原告武汉市某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操作并接待,需支付原告旅游团款15100元。但回团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一直拒绝支付,于是原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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