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精解||旅行社组团旅游活动结束,游客以更换领导为由,拖欠旅游团款未付,旅行社能追回垫支的团款吗?
发布时间 2016-08-26
二被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某村民小组组织27人参加原告深圳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三.八”旅游团,协议约定团费共计40500元,但二被告实际仅付款10000元,余款30500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以更换领导、新领导不理旧账为由一直拒付,于时原告将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某村民小组及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某村经济合作社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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