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旅行社未派导游、领队,旅游者提出索赔,如何处理?
(1)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时,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因未按照行业标准提供相应的领队或导游服务需要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旅行社组织的“境内旅游”及“边境旅游”依法不需要配备导游或领队,因此对于旅游者提出的申请,可以不予理赔。但如果双方在旅游合同中约定由旅行社随团安排导游而未安排的,需要赔偿责任。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2013)、《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LB/T 039-2015);《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九条:导游或领队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旅游者服务标准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影响旅游服务质量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至5%的违约金,本赔偿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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