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旅游者要求旅行社不派领队,如何处理?对于出境游的团队,旅行社可否只安排领队而不安排地接导游?
(1)需要和游客解释,委派领队随团出行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安排领队的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客人坚持,则建议采用自由行形式。
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2)旅游法只规定出境游组团社需要委派领队,对于地接导游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安排地接导游需要根据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予以确认。但是出于对旅游服务质量的把控,临时旅游服务质量异议,突发事件的处理,建议安排地接导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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