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与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了一次争吵,丈夫动手打了我,让我很伤心。我想了解一下这属不属于家庭暴力,从而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你们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虽然有相互动手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只能视为家庭内部的一种冲突,不能视为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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