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于游客自行参加的高风险项目,旅行社如何避免和减轻自身责任?
(1)无论是否有旅行社推荐的,在行程单中都应当有相应的书面的风险告知内容,并且需要由旅游者签字确认;(2)属于旅行社推荐的,需要由导游另行口头告知风险,并尽可能的有录音保留或者另行签订书面的风险告知;(3)对于不适宜参加人员进行特别提醒;(4)需要核实高风险项目的提供方应当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场所悬挂相应的风险告知,具备相应的防护及救助措施;(5)发生意外人身损害事件时,需要及时安排救助。
依据:《旅游法》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一条: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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