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欲来风满楼,“妮妲”还没登陆,朋友圈就已经被刮了个底朝天,满页都是“妮妲”的消息,有借此调侃天气变化的,也有借此作出安全提示送温馨的。总让我感觉,不也谈谈“妮妲”,就难以证明自己还活着。当然,谈到台风,我还是喜欢立足法律角度,时刻保持着一个法律人应当有的职业思维和形象,至少要像,对吧。
从昨天到今天,我已经接到了不少旅行社客户关于遭遇台风,旅游团队行程如何处理的问题,甚至有的旅行社居然遇到“敢死团”,旅游者面临即将到来的超级台风,面不改色,坚决要求按期出团,一语不合即扬言要追究旅行社的法律责任。闹得人哭笑不得,敢问,大爷大妈们,是不是摆好姿势,这一趟,机票就可以省了啊?
面对各种看似五花八门,却万变不离其宗的提问,即使在不可抗力于我们的公众号已是老生常谈的大历史背景下,面对这个N年一遇(N正等有关部门计算)超强台风,我觉得再来谈一谈还是有必要的。但是,这次我想简单一点,同时也如台风般粗暴!
好吧,不可抗力定义不再浪费时间解释了,我直接说结论,这次台风就是典型不过的不可抗力。
关于遇到不可抗力旅游合同双方如何应对的问题,我直接上法条,全部是简体中文,没有生字,简单易懂。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从法条看出,遇到不可抗力主要以两种方式处理:
一、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旅行社将未产生的费用返回给旅游者,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二、变更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可以提出变更行程,旅游者不同意,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然后将未产生的费用退还,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旅行社要在能力范围内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是,费用不当然全部由旅行社承担,费用承担规则如下:
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损失安全采取措施的费用,双方分担;
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通过法条,遇到不可坑力,旅游合同双方如何处理应当心中有数了。灾害
面前,没有受益者,双方都要遵守规则,共同应对。
最后,有人问,如果真遇到“敢死团”,旅游者坚决要求出团,双方签署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个……这个………真的不能一言概之,如果行程中,不可抗力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害的,免责申明可以奏点效;若出现人身伤亡,免责声明就不当然是免死金牌了。
台风来了,不多说了,我得撤了。
[作者:麻少辉,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法学本科学历,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擅长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诉讼业务,任职伟然期间单独或协助处理大量旅游行业的合同和侵权纠纷,据不完全统计,至今为旅游经营者挽回的损失已以百万计。提供诉讼和仲裁等事后救济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着力研究旅游业务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志在给旅游经营企业提供最优质的风控服务。
此外,还擅长行政法,长期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执法指导意见。]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旅游法律专业事务所,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同时,综合业务部提供刑事、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伟然所主任闵令波大律师长期从事旅游法、公司法和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我所律师团队已被一百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聘为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