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我与我男朋友同居期间不慎怀孕并生育了一个小孩,现随我生活,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我们并没有结婚。现在他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请问我可以要求他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吗?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因此,根据以上的规定,你可以要求你原男朋友承担相应的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如果对方不支付,则可以以小孩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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