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管辖的法律问题
合同诉讼管辖可以分为法定管辖和协议管辖。
★ 法定管辖。民诉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地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照实际履行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 协议管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纠纷管辖法院进行约定,这往往体现为合同正文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另作协议。
协议管辖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约定法院地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民诉法规定只能约定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的法院管辖。
其次,协议管辖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法律依照案件的性质、争议大小及影响对级别管辖做了规定,当事人不能协议突破。如不能将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纠纷约定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规定不动产纠纷(不动产地)、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港口地)和继承遗产纠纷(主要遗产地)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约定也不能突破。
最后,协议管辖必须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的,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一个法院起诉。 在实践中,对于争议解决问题,要进行全面考量,尽量选择最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具体地域选择上,我们一直都建议,要约定离自己最近最密切的机构,如离自己最近的仲裁委和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案例:西安某旅行社诉深圳某旅行社委托合同纠纷案
2012年,深圳某旅行社将旅游团交由西安某旅行社接待,双方一直合作多年,但没有签署书面合作协议,仅是单团确认方式。后由于接待问题,深圳某旅行社拖欠西安某旅行社地接费3万元。西安某旅行社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某旅行社要求支付团费3万元及利息。
我所律师接受深圳某旅行社委托后,经审查,双方无书面管辖约定,按照民诉法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我方申请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法院驳回了我方申请,后我方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法院认定,此案移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管辖。西安某旅行社考虑来深圳诉讼成本,后申请撤诉。
我们建议在合同文本中打印盖章单位名称和签字人的姓名,以免因没盖、签清或反复复印造成辨认困难。当然,有无打印名称和姓名不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对于此部分,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 印章。如果是单位签约的,首先,确认印章的真伪,假章仔细辩别还是可以发现异常,比如部分企业名称有无“市”字区别;其次,盖在名称上面,并且“压年盖月” 。签署合同可以用公章,也可以用经过备案的合同专用章。其他非正规印章均会导致合同无效。
★ 签字。合同的签字要求,首先,要求签字要与签字者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不能简写、或者用外号、笔名、艺名等;其次,签字要清晰易辩,不能过于潦草。个人最好在签字上按手印,代表单位签约人的签名最好签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印章的范围内。签约授权或委托。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亲自签署合同,单位为有效签约印章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人亲自签字捺指印。
但是为了方便合同签署,委托签署是允许的,单位可以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公司员工为签约代表,同时合同当事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代为签署。对此,须要求出示书面的委托授权手续。如单位内部委派员工签约的《签约授权书》,对外委托签约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材料作为合同重要部分予以保存。
★日期。签字盖章后要填写签署日期,实践中我们遇到很多盖章签字后没填写时间的情况,不填写时间一是造成合同成立生效时间难以认定;二是空白的时间栏给了对方后期填写的可能,增加自身的法律风险。
我们提醒大家,不要将自己签字和盖章后的两份合同同时寄给对方,这样做有很大的风险。如:双方出现争议时不给你原件或单方在两份合同上同时更改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后再退给你合同原件。
★ 骑缝章。合同为多页的,应当加盖骑缝章,证明合同文件为一体。没有印章的个人签约,就在每页上签字。
案例:旅行社同行欠款纠纷案
2013年11月5日,A旅行社营业部经理王某私自与B旅行社联系,将招徕的游客委托B旅行社接待,并签订《出团确认函》,(双方均是加盖方块印章,非正规公章)约定团费共计74900元,出团前王某用个人账户支付B旅行社团费5万元。回团后,王某未支付余款。为此,B旅行社起诉A旅行社要求支付余款24900元。
我方律师作为A旅行社代理人,辩称王某虽是营业部经理,但该业务系私单,且《出团确认函》未加盖A旅行社正规印章,团费也是王某个人账户支付。该业务与A旅行社无关,系王某个人行为,B旅行社应向王某主张团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B旅行社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认定系王某个人行为,驳回了B旅行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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