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合同管理
(一)空白合同领取、使用、交还问题
(二)资料保存问题
二、合同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
(二)订金与定金、违约金区别
(三)争议解决
(四)签署问题
三、合同履行
(一)收款问题
(二)变更确认问题
(三)承诺未履行
四、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
(二)合同诉讼时效的期限
(三)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六)建议
一、合同管理
(一)空白合同领取、使用、交还问题
主要是总部管理部门与销售部门之间,销售部门与销售人员之间对接,公司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1、领取合同时,应当登记造册,登记领取合同类型(出境游、境内游、台湾游)、合同编号范围、领取人、领取时间,并由领取人签字确认;
2、严格落实合同交还工作,及时督领取销售部门、销售人员将签署版合同交回,未交回旧合同前禁止领取新合同;
3、严禁将空白合同交由非公司工作人员使用。
案例:李某与深圳市某旅行社劳动争议案
2012年7月份,李某的丈夫龙某系该旅行社总部保安,因夫妻俩生活较为困难,旅行社照顾给予一间房让其夫妻俩居住,并给李某也办理了工作证方便其出入门禁门。该公司总部处在华强北商业中心,下班后常有客人电话或路过咨询,公司照顾龙某,给予其部分旅游合同,允许龙某承接上门的业务,并给予其提成。
因而该夫妻俩常承接夜间的业务,而旅游合同常由李某负责签署。后龙某离职与公司发生纠纷,李某便凭借经办的旅游合同、收据、工作证等材料向公司主张劳动关系待遇10余万元。此案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李某与旅行社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李某未签劳动合同工资17864元。
此案当时对公司震动很大,公司觉得很委屈,本好心照顾员工,没想到反倒打一耙。但如果公司做好风险防范,完全可以避免发生此纠纷。
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应为非工作人员办理工作证件,特殊情况下如需办理,须让本人签署相关声明书;
2、允许非销售人员龙某经办业务,并给予旅游合同时,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也没有领取记录;
3、发现非工作人员李某代表公司签订业务合同时,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与李某、龙某签订兼职协议等。
(二)资料保存问题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超过保存期限的旅游者个人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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