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对政府简政放权的政策指引以及加强市场对旅游业的自主调整和优胜劣汰,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省旅游局出台的《广东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对旅游局的职责权限进行了变动和调整,那《规定》所调整的职权范围会对旅游业在哪些方面,又会在多大程度上产生影响呢?
根据《规定》,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能转变如下: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旅行社星级评定。
2、取消导游人员年审。
3、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取消旅游局对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导游人员年审,其实质是减少政府对旅游业的行政行为干预,让旅游业的发展更多的依靠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去调整和指引。省旅游局取消上述职责,一方面相应国家简政放权政策的号召,制作权力清单,减少和压迫权力寻租的空间和范围,为建立廉洁、公正、清明的政府的而努力;另一方面取消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导游人员的年审,让旅行社和导游进入市场自由竞争,给予其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内在规律,促使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根据游客的反馈信息来提高自我的经营策略和服务水平,在整体上提高旅游服务业的质量,促进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转移的职责:
1、将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3、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转移的其他职责。
现如今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行业内都会设立服务自我的自律组织,旅游业也不例外,相比于政府的一些行政性指导或强制行为而言,旅游业自治组织带来的社会效果更胜一筹,这是作为自治组织所具有的无法超越的优越性。以旅行社协会为例,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景区质量的等级评定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认定交由旅行社协会及其他自治的社会组织承担无疑更接近于世界通行的操作模式,使中国的旅游业也能更快的融入世界旅游也的发展潮流。旅行社协会本就是由旅游业内部人员组建而成,在旅游业经营领域中,对旅游业发展的历史背景、现状以及未来方向都会有更为深刻的认识,所接收的第一手材料来源更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据此做出的决定也更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对旅游业的发展和指导也就更为直接。
(三)下放的职责。
1、将导游证核准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将出境旅游领队证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3、将中国公民出国空白表单核发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4、将中国公民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5、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承接国家旅游局下放的职责。
外商旅行社设立审批。
将审核权限下放至地级市政府,从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的高效便民角度而言,的确减少了材料的内部流转程序,节省了行政相对人的宝贵时间,提高了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对于旅游业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将许可审核权限严格限制在省级政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级单位,虽表现出对旅游业发展的慎重,但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旅游业的发展。经省级及其委托的单位审核通过后,若想对全省的旅游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很明显力不从心,事实上更多的旅游单位与市级政府部门甚至是更基层的政府部门交往频繁,通过市级单位更能实现对旅游单位的有效管理。逐步将审核权下放,实现审核和管理的高效统一,不仅符合行政法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也能调动市县工作部门和旅游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加强的职责。
1、强化旅游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2、强化旅游产业综合协调和旅游市场活动监督管理。
3、强化统筹推进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4、加强旅游合作与交流。
结合旅游局的简政放权的整体规划,主动退出对旅游业的微观干预,必然退居到加强宏观调控的立场,更多的从政策规划,战略制定角度统筹旅游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自由竞争和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旅游业的全面发展。也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省旅游局这样大幅度进行简政放权的改革,会不会降低旅游业服务者的进入门槛?笔者不然,简政放权的核心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给予旅游市场主体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并没有抛弃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标准。而且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也会在市场内部经过一番筛选,保证旅游业市场经营主体的高质量。
综上,就此次省旅游局职责的取消、转移、下放以及承接、加强事项而言,“简政放权”的方向和目标都很明确: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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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文文律师,现为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擅长旅游行业领域的法律事务,特别是旅行社、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经营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旅行社与员工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旅行社、运输公司、酒店、景区、保险公司等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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