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在经营旅游业务的同时会经常销售一些意外险,这合不合法呢?很多人也不甚明白,反正别人做我也跟着做喽。
不管怎样,还是要做个明白人。根据《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保险兼业代理人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有人问,这个证有卵用,我们旅行社要不要申请?要小编怎么回答呢,简单地说有这个证,你可以高调地卖保险产品,就能赚代理手续费。没有这个证,你就不能卖保险。看到这有人会着急了,没有证,我们还能为游客投保意外险吗?小编只能说“呵呵”,请耐心看完。
我们先要说一说这个《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如何申请。
一、如何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二)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四)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第七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五)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六)中国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一瞧材料很简单嘛,是不是感觉都符合啊,小编告诉你,你太年轻了,看似没有要求才是最大的要求,你懂得。
而根据《深圳市保险兼业代理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将许可证划分为A、B两类。那A、B有啥区别呢?简单说就是有A类证可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B类证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具体怎么去申请,小编这里就不详细讲了,有兴趣的看一下去保监局官网了解一下。
二、有证了,怎么卖保险?
不要以为有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就高枕无忧了,还是要守规矩的,规矩还蛮多。
1、代理险种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
2、只能在其主业营业场所内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在营业场所外另设代理网点;
3、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均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且每一网点最低不少于1人;
4、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
(2)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职业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
(3)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人;
(5)对其他保险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宣传;
(6)代理再保险业务;
(7)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8)兼做保险经纪业务;
(9)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损害保险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5、保险兼业代理人应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6、代收保险费的,设立独立的保费收入帐户并单独核算,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保险公司,不得动用代收保险费账户内的资金,也不得在坐扣手续费;
7、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应当如实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8、应当妥善保管业务档案、业务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保管期限自保险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此为深圳规定);
9、对在经营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10、不得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除在营业网点销售外,也可以通过旅行社网站销售,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规定,由保险机构向保监会备案旅行社的网站,并在网站应在醒目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及网站备案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看到这,是不是有点抓狂,有人说了,这么多要求,太麻烦了,还是不申请了。反正没证也做了这么多年了,也没人查我呀。不过,小编还是要唠叨几句,咱要守法经营。
三、没有证,旅行社怎么办?
现在到重点了,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如何投保意外险。
首先,先讲几个《保险法》中的概念。
1、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2、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旅游者本人。
4、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5、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受益人为旅游者本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如果旅游者本人死亡的,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继承法》规定执行。
明白了以上概念,就可以讲操作问题了。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好吧,说重点,不然会被打。
根据以上规定,旅行社没有证就不能卖保险了,当然也不能高调地赚手续费了。但旅行社在取得游客书面同意后,仍然可以为游客投保意外险。具体操作是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同意旅行社投保XX保险公司XX产品,保额XX元,投保及理赔详见保单及保险条款”,并向游客提供保单及保险条款。此种情况下,旅行社是投保人,旅游者是被保险人。但旅行社不能向旅游者收取保费,当然也不能说团费中包含意外险保费,只能说赠送,赠送,赠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当然,这个钱最终谁来出,不用我再教你了吧。
四、不守规矩的惩罚
如果旅行社没有《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还在卖保险,会怎样呢?
1、对旅行社的罚则
《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销售人员的罚则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