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因未达到出团人数解除合同,如何处理?
组团社未达到出团人数解除合同的,境内游至少提前7日,出境游至少提前30日以上通知旅游者,组团社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团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