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提广告法
2015年4月24日,我国新修订的《广告法》颁布,9月1日实施。对于《广
告法》各界热议纷纷,针对广告发布者,新法给予了更强有力的规范,设定了更严苛的法律责任。就在新《广告法》修订一年之际,魏则西之死让人们在为年轻生命逝去惋惜的同时不禁拷问百度作为一个信息平台的应有良知,探究百度应当如何对事件担责。自然,原本热度已退的新《广告法》又被重温,百度归不归广告法管?这是首当其冲的问题。
二、事件始末
魏则西,男,二十一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身患滑膜肉瘤,因滑膜肉瘤是目前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一种恶性肿瘤,在各大肿瘤医院医治无方后,魏则西通过百度搜索到宣称使用斯坦福研发的生物免疫疗法能治愈患滑膜肉瘤的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后因医疗导致病情迅速恶化身亡,而魏则西的家庭也丧失独子和巨额的医疗花费几乎陷入了精神和经济层面的绝境。经证实,生物免疫疗法在美国是被淘汰的肿瘤疗法,根本没有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所称的疗效。
三、司法实践
对于魏则西事件,众人在批斗莆田系医院虚假宣传与唯利是图的同时也在揭示百度“竞价排名”的黑幕,问责百度的推广责任。对于百度的法律责任问题,涉及的主要就是《侵权责任法》和《广告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百度显然是一个网络服务提供者,但是此种该侵权责任很难适用于魏则西事件。而这种侵权责任本身,网络服务提供者担责也必须存在恶意前提,否则也不承担责任。
因此,提供搜索和推广服务的百度搜索责任追究自然就寄望广告法。
但是,令众人失望的是,司法实践中,百度搜索有关行为并不受广告法的规范,各地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并不认为百度是广告发布者。主要理由是,百度提供的是一个检索服务,所有广告信息均发布于第三方的网站,因此百度不能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
争对“竞价排名”定性问题,北京高院发布的《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39条已经明确,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这显然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观点。
但是,以上观点就是法律的应有之意吗?我想这是值得磋商的。
四、我们认为
我们认为以上观点并不正确,现在我试图通过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把百度当作一个商场,商场设有检索系统,商场里琳琅满目,有众多商家进驻,有众多的商品可以选择,消费者可以通过检索系统找到需要的商品或服务,然后与具体的供应方交易。
如果消费者自己依照需要在商场通过检索系统寻找挑选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务。那么,这种情况,商场提供的仅仅就是一个检索服务,不存在广告性质。
但是,如果这个系统里面还有一个功能,那就是会根据消费者输入的检索信息来推送商家,并通过推送服务来收取商家的费用。那么,这其实就是广告。
而百度的“竞价排名”就是这种推送,本质就是广告,故百度在这种情形下属于广告发布者。
《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见,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对发布广告内容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对虚假广告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五、我们希望
但是话又说回来,类似事件,现在司法实践中百度难以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因此,我们的法律还需要再细化,司法机关还需要出台更符合法律本意的解释,从而避免法治死角,杜绝“擦边球”。
我们希望魏则西之死能唤起我们对有关社会与法律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或许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之后迎来的正是一次法治的重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