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经过
2016年4月23日下午3时许,济南槐荫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一则“关于尹伟涉嫌诈骗群众旅游保证金”微通告,该公告称,2016年4月22日下午2时许,不断有群众到五里沟派出所报警称:华纳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尹伟(女、济南市人)以出境旅游交纳保证金为名,让前来报案群众交纳了3—6万元的保证金,后下落不明,经调查,尹伟夫妇已于2016年4月21日晚上7点38分在北京机场出境前往美国。接报后,五里沟派出所迅速向分局汇报,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经侦大队与五里沟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查。
以下是槐荫警方的微博截屏:
由于嫌疑人尹伟自称是山东华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华纳”)的工作人员,但山东华纳已发表声明,称其与涉案“尹伟”没有任何组织、经济、人事等方面的关系,并称其对盗用公司名称及标志的行为依法采取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相关法律责任分析
(一)尹伟
1、刑事责任:就目前公安局通告信息,尹伟以签订旅游合同组织出境旅游的名义收取旅游保证金,涉及金额巨大并且未能按时予以退还,随后又携款潜逃,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将有可能涉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事处罚。
并且游客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主张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其返还旅游保证金并承担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或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根据通告称,尹伟所经营的“山东华纳国际旅行社西市场营业部”并未获得合法资质,即有可能同时触犯了“未依法办理工商设立登记”以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未在指定时间内前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的法律规定,需要承担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责任。
(二)华纳旅行社
1、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尹伟或尹伟所设立的营业部,其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保证金收据等材料上加盖的公章为华纳旅行社的“真章”,或者虽然并非“真章”但是旅游保证金汇款的账户为华纳旅行社的对公账户,则可构成表见代理,游客可向华纳旅行社索赔。
2、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如如尹伟或尹伟所设立的营业部,签订的合同是其加盖的“私刻公章”,收取款项的账户为其私人账户或其他非华纳旅行社的对公账户,且华纳旅行社没有任何过错的,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国家旅游局关于出境游保证金的“银行托管制度”
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12月24日印发了《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求出境游旅行社需要加强对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方式的管理,不得以现金或者现金转账的方式收取保证金需要引入由银行参与的第三方资金托管的制度。
但是往往在实践过程中难以做到“银行托管”,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部分旅行社未能积极推进该项制度的执行,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实践中落实该项制度较为繁琐,表现为:要么银行认为该份业务市场太小,不愿意为了该项业务重新起草新的业务流程;要么银行所制定的流程无论是对旅行社还是游客而言,均不能达到高效便捷捷操作的要求,提高了旅行社组织业务或游客参团的成本。
对于该一制度落实及执行,需要国家旅游局、行业协会、银行协会等多方开展合作,简化操作流程。只有将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旅游保证金“第三方银行托管”业务流程,简化到与“现金或者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相当的程度,该项制度才能真正的发挥其设立之初的效果。
四、本次事件的思考及实践操作意见
(一)游客参团的注意事项
1、选择“大牌”出行
品牌意味着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高的服务质量,游客参团时,最好是选择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旅行社,前往正规旅行社的公司总部或营业网点参团报名。切记采用“路边摊”、“小巷子”、“发传单”等方式报名参团。
2、参团时注意“三看”
报名参团时,需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资质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查看《营业执照》,查看旅游合同或收据上加盖的“公章”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信息相一致。请勿相信“本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尚在办理中”的托词。
3、千万注意“汇款要对公”
旅游者参团时,涉及到任何汇款,如:旅游费用、旅游保证金等事项时,一定要旅行社提供其对公账户,切忌向任何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的个人私账汇款。请勿相信“本公司账户尚在办理中”的托词。另外,对于出境旅游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通过让公司或银行提供担保书的方式代替现金。
4、时刻牢记“便宜无好货”
俗话说一分价钱一分货,旅游者参团时不要为了贪图一时便宜而造成实际更大的损失,不要相信诸如“999游美国”的虚假广告。
(二)旅行社可采取的防范措施的建议
1、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旅行社要自身建立完善业务合同、印鉴使用等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员的培训管理,通过采用“加粗”、“下划线”、“打水印”等方式在旅游合同上重点提示告知游客需要将旅游款项、保证金等费用汇至公司的对公账户。
2、加强外部“打假”巡防
旅行社在做好内部风险管控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市场上“傍名牌”等行为予以高度重视,对于该种情形应当积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依法予以查处。一方面可以打击假冒伪劣,维护自身的服务质量及商业信誉;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防范于未然,降低“被表见代理”、“被索赔”的可能性。
3、加强营业场所标志的悬挂
旅行社可以通过在营业网点显要位置悬挂各项诸如“本公司报名参团须知”、公司对公账户资料等信息,通过间接方式引导游客按照旅行社预设流程报名参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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