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签订旅游合同
1、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签订主体
①若是散客报名的,旅游者签名时须签身份证上的名字,不能是昵称、英文名。旅游者有多人的,若是亲属关系,可由一人代签;若是普通朋友关系,则代签时签名人应向旅行社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该签名人代其他人支付旅游费用也可视为获得了授权),此人有权代签旅游合同,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此人也有权代签《购物、自费补充协议》。
②若是公司包团的,则应由公司授权代表签名,同时加盖该公司公章,或经过备案的合同专用章。一般来说,只有公章没有员工代表签名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③均应要求旅游者填写合同签订当天的日期,填写联系电话、邮箱、QQ等。
★应重点关注签名的旅游者是否有权代其他旅游者、公司签字,否则容易出现其他旅游者不认可旅游合同,不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情形。
(2)合同内容应与实际出团线路相一致
①行程单属于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有多页的,前后页的内容应连贯,并编制页码(第*页-共*页),加盖骑缝章,要求旅游者签收;行程单的内容应与实际出团线路一致,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游者有权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要求旅行社退还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
②签订会务合同用以代替签订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易被认定为未签订旅游合同,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③签订常规的旅游合同用以作为框架协议的行为可能产生无法明确框架协议的期限、权利义务、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主要组成部分,易产生纠纷。
④签订框架协议后,后续签订具体旅游合同的,产生纠纷时应适用哪份合同应看框架协议的约定,若框架协议中约定某些权利义务以后续签订的具体旅游合同为准的,则适用旅游合同;若框架协议中未约定的,则也应适用后签订的旅游合同。
(3)注意区分使用国内合同、出境合同、台湾游合同
因这三种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等条款均不相同,故不能混用。
(4)修改合同
①可以在合同原件上直接修改,但合同有多联的,应叠放整齐后一次性修改,并由双方在修改处签字盖章确认。单方涂改的合同内容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②可以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5)出现先订机票酒店而后出签证的情形时在合同中的体现
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时,往往由于旅游者的报名时间离出发时间过近,须立即先订机票酒店,后等签证通过,其实机票酒店先于办理签证是不符合操作流程的。鉴于此,旅行社可在报名表、合同或行程单中可加上“□是 /□否同意在未获得出境签证/签注前由旅行社代为预订机票、酒店等行程安排。如是,若签证申请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原因被拒签、缓签致使旅游者不能按时成行的,旅游者愿意承担相应的预订费用(该费用如双方没有具体约定的则按《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的约定执行)。”,交由旅游者签名确认。
(6)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旅游合同的效力
①最好和旅游者在其报名时即当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次之是要求旅游者将签好的合同寄给旅行社,再次之是在召开行前说明会、出团集合时要求旅游者补签一次。
②虽然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也属于书面合同,但此种类型的合同(法律上称之为传来证据)由于不属于原件(法律上称之为原始证据),故真实性难以保证。
③确认这类合同真实性的方法:确保发送给对方,或对方发送回来时合同清晰、完整、不漏页缺页;通过双方在合同中注明的传真号、邮箱号发送;在合同最后一页注明“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不要将己方签字和盖章后的两联合同原件同时寄给对方,否则可能出现发生争议时旅游者不向旅行社退还原件,或单方在两联合同上可以手填的地方更改为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后再退回合同原件的情形(如原先填写的是“ 同意 旅行社转团”,后被改为“ 不同意 旅行社转团” )。
(7)对格式条款的处理
①《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②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导致合同无效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免除旅行社责任、加重旅游者责任、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应用不同于一般条款的字体、颜色、下划线、方框等作特别的标示,同时向旅游者对这些内容作出解释说明。并在合同最后一页要求旅游者手写“旅行社已向本人解释说明合同中特别标注的内容,本人已了解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或直接将此句话打印至合同中,并要求旅游者在该句话后面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