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员工离职
1、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情形:
员工辞职、公司辞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员工死亡、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2、员工离职时应办理的手续:
(1)员工辞职的,应要求员工提交经其签名的书面辞职信。
(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应要求员工签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用人单位辞退的,应要求员工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向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
(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应要求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5)向员工发出员工离职交接告知书,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结算工资,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劳动关系解除、终止时,除以下情形外,用人单位均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辞退的;
(5)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辞退的;
(6)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辞退的;
(7)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辞退的;
(8)劳动者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辞退的(包括免与起诉、免与刑事处分);
(9)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补贴、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个税,即每月的应发工资)。
★普通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12)×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倍
二、营业部业务经营规范
(一)营业部经营范围
1、《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应当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3、超范围经营的法律后果:《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提供咨询服务
★注意事项
1、《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2、《旅游法》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法律后果
《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