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日趋完善。可以说,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民生产业和幸福产业,是国家大力培育的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
旅行社在抓住机遇谋求发展的同时,也需要合法、规范的开展经营活动。这就需要加强对营业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其守法意识、合同意识。
目 录
一、营业部用工规范
(一)员工入职
(二)劳动管理
(三)员工离职
二、营业部业务经营规范
(一)营业部经营范围
(二)提供咨询服务
(三)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开具发票、收据
一、营业部用工规范
(一)员工入职(包括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
1、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旅行社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规避劳动法律风险,也能达到规避行政法律风险的目的,但需要注意几点:
(1)工资问题
劳动合同中,工资数额不宜过高,可将工资约定为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数额。自2014年3月1日起,深圳最低工资数额为2030元/月。
(2)社保问题
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否则一旦出现工伤、大病等情况,旅行社必须全部负担并赔偿。
★可将工资和社保费用列入营业部经营成本中,在分配利润之前予以抵扣。
3、公司在员工入职时除了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外,还应尽可能的让员工签署下列材料签订这些材料:
(1)入职声明书,内容主要包括对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真实性的声明,对入职前与其他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及兼职事项的声明,保证在任职期间不兼职、不从事业务代理及经纪等(即揽私活)的声明,有关商业保密及技术秘密的声明,有关从工资中赔偿公司损失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代扣款项的声明,对于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声明。
(2)录用条件确认书、岗位职责说明书、员工入职登记表、规章制度签收单。
★签署上述材料,除了可防止在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员工随意主张入职时间、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还可方便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行使单方辞退的权利。
4、鉴于个别营业部还存在一部分非正式用工的形式,对此公司应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1)劳务合同适用人群: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具体体现为不在办公室坐班、不受公司工作时间约束),报酬按业绩提成,数额及发放时间不固定。
(2)风险防范:签订劳务合同,现金发放提成时要求劳动者书面签收,以公司名义为此类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保险费可在其提成中扣除)。
★若不与此类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则极易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届时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尤其是在其工作时出现伤亡事故的,此类人员便会向公司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鉴定,以便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为员工购买社保(五险)。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法律后果: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