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解惑||旅行社是否可以拒绝孕妇、老人、儿童参团?旅行社拒绝,孕妇坚持参加,签署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 2016-04-15
问:旅行社是否可以拒绝孕妇、老人、儿童参团?旅行社拒绝,孕妇坚持参加,签署免责声明是否有效?
答:不得拒绝,但是旅游者应当确保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儿童应当有成年家属陪同。旅行社应当将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告知旅游者,旅游者即使签署免责声明,仅是保证其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行程。旅行社仍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旅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