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
通过邮件、传真、扫描件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难点在于电子数据的的收发主体、存储、调取等难以证明,取证较为困难。故本着便于取证角度,建议采用纸质形式,而采用电子数据订立合同的,应事先就收发主体身份信息进行书面约定。
依据:《合同法》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