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越来越多元化,许多户外群、QQ群、微信群、车友群及有关网站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和途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纷纷组织户外旅游活动。
由于“群”这种自然组织不具备经营旅游业务的资质和相关经营许可,在操作旅游业务时专业能力不足,风险防范能力差,又规避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不仅扰乱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也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
针对这种情况,韶关市旅游局特发布【2016】消费提示第2号,提醒广大游客消费者:外出旅游请务必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合法旅行社,拒绝参与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活动。
个人或无资质单位自发组织户外旅游活动存在四大问题:
一、貌似AA制,实则为赢利。“户外群”自发组织在宣传旅游线路产品时,价格常以AA制的形式出现,分解为火车票*元,景点门票*元,餐费*元等,乍一听起来价格透明,群主只是活动的发起者,群成员分担费用,公平合理。
其实不然,当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群主在吃、住、行、门票等方面都能拿到相当优惠的团队价格,这和群成员交纳的费用有一定差价,加上参与人数众多,产生的利润就相当可观。
二、不签合同容易引发纠纷。合法旅行社接待游客出行必须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行程进行详实约定,旅游合同是判断纠纷违约方及违约责任程度的主要依据。
但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组织活动在出游前一般是微信或者网上报名召集,不会和参与者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生安全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和纠纷难以判断违约方责任,而且组织者常会推卸责任,不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另外,正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的要求,都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用于因旅行社原因出现责任事故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可是“群旅游”没有此项保险,一旦发生事故,赔偿就无从谈起。
三、监督有死角,安全无保障。“群旅游”这类旅游组织者具有无形性,他们既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也未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监管难度大。即便发生损害事故和投诉,管理部门也无从收集证据,为旅游者维权困难。
“群旅游”属于个人达成的约定,因为缺乏监管,所以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常有夜间行车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发生。
四、追责无依据,游客难维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须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分别用于游客权益损害赔偿、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费用和游客的损失赔偿。
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等因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因此无法纳入旅游保障机制范围,各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市民与户外运动俱乐部、自驾游俱乐部之间的纠纷无法受理。
“户外群”组团游的付款方式,有些通过现金支付,也有些通过网上预付和银行转帐,没有发票、保险,也不签合同,发起人只是一个网名,人都很难找到。如果出现纠纷或损害事故,出游者很难举证维权。
而且,这种情况取证也造成很大困难,参与的网友也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不配合提供证据,导致游客遭遇侵权后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无法合理维权。并且在法律层面,“群旅游”引发的民事纠纷受理起来也面临困难。
谨慎选择“户外群”出游,拒绝参与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提供的旅游活动。 其次,要做好风险防范,必须与合法组织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要注意出游安全,出游前认真学习相关旅游安全知识,掌握相关的户外生存和急救技巧。
避免旅行陷阱的办法
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旅游者参加旅行社外出旅游,选择的旅行社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
建议旅游者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合法的旅行社。所谓合法旅行社,即持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二是需要注意其经营范围,国内、入境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入境旅游业务而不能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二、签订旅游合同。要选择旅游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请务必认真阅读合同全部条款。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双方共同确认的前提下,以文字方式在合同中进行具体约定。
三、莫让低价蒙住了眼。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低价只是个吸引眼球的噱头。一旦招徕了游客,就会通过层层布陷的方式或者在行程中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赚取回扣来弥补团费的不足,最终受害的是旅游消费者。
四、旅游维权。如随团旅游,行程中发生旅游质量问题,请您保持冷静,理性面对。为防止损失扩大,请您积极与旅行社配合协商,并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
游客:我要维权!
返程后,您可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团款发票、投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到旅游质监部门进行质量投诉;如个人自由出游,发生质量问题或其他意外情况,可及时拨打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或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和请求帮助。
韶关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