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然而,市场上依然存在许多不良商家,违背上述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庆长假期间,有关媒体就披露了青岛“天价龙虾事件”,标价38元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变成1500元一只,该事件被网络曝光后,涉事餐馆被关停、罚款9万元,“天价虾”事发地所在的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也被停职;社会各界纷纷对此发表看法和提出意见。
2015年10月8日,旅游法律专家、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任闵令波律师就此问题接受深圳卫视法制频道记者采访,闵律师指出,“天价龙虾”表面上看是市场经济行为,但是由于《物价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青岛涉事餐馆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原则,也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物价部门对于此类事件,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采取相应措施,净化旅游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天价龙虾”事件也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当尽量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以免因不熟悉旅游目的地的情况或者因不良商家宰客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外出就餐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