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花50元诉讼费状告停车场、商场等索偿6元钱。
去商场购物可以享受两小时免费停车,但超过免费时间后的第一个小时却要收5元钱,这符合停车场“第一小时5元,此后每小时1元”的收费规定吗?为此市民彭先生遂将一家停车场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已在福田法院立案受理。
彭先生在诉状中称:今年10月4日下午,他开车到梅林某商场购物,将车停在指定大厦的停车场。购物后他领取了商场给的“停车场2小时优惠券”。这时彭先生在大厦停车场停车超过3小时,但不到4小时。当彭先生开车出场时,停车场的计费系统显示为8元,但停车场工作人员却向彭先生收取了5元的停车费。
彭先生事后一算,发觉不对劲了,根据该停车场核定的收费标准,第1小时为5元,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最高不超过10元。如果这样,商场给自己停车票免费停车2小时,应当为进场的前两小时,累积6元,停车场只能对其超过2小时部分按照1元/小时的标准收取。但停车场收取了彭先生5元停车费,明显超过物价部门的核定收费标准。
大厦停车场方面给彭先生的解释是:因为前两小时属于免费停车,所以从免费时间后才开始按第一小时开始计费,即该小时收5元停车费,此后才每小时收费1元。
彭先生认为停车场这一做法非常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遂将商场、大厦停车场及其所属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返还其3元停车费,并赔偿3元损失,同时由三被告对他书面赔礼道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昨日,该案已经在福田法院立案受理,案件的受理费高达50元,远远超过了彭先生起诉的数额。彭先生表示,他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钱,只是觉得该停车场所谓免费时间后第一个小时开始计“首付5元钱”是在和消费者及物价部门玩文字游戏,也不符合其他很多有免费时间的停车场常用做法,作为消费者他要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