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在2022年2月与深圳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2022年12月,该公司以小A在职一年期间无故迟到6次为由,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中“单个考勤周期内迟到或者早退达到3次及以上,或年度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条款,向小A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小A不认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经法院审理,公司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A支付赔偿金。
在企业用工中,此类问题十分常见:部分员工频繁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公司想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认为自己是按照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有理有据。
为何因员工多次迟到、早退而辞退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法院的观点】
法院认为,鉴于解除劳动合同是较为严厉的处罚,认定劳动者是否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除应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外,还应考量制度规则及具体执行的合理性,同时遵循公序良俗、公平等基本原则,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同类案件中是如何认定劳动者是否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呢?笔者查阅相关案例后,总结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1.公司的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具体依据,比如公司是否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对于迟到、早退是如何规定的等。
2.员工的表现。
首先是迟到、早退的次数以及时长。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法院认为,迟到1-2分钟并不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
其次是迟到、早退的原因。是否涉及不可抗力,如因恶劣天气导致城市交通瘫痪或出行存在危险而导致的迟到,又如员工自身突发疾病导致迟到、早退。
再者是迟到、早退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如前所述,如果员工只是迟到、早退几分钟,法院可能会认为对工作的影响程度不大。
最后是员工迟到、早退是否存在经公司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情况。
3.公司的处理情况。
如果员工确实有发生迟到、早退的行为,公司是否在当月及时告知员工,并进行通报批评、扣薪等处理;如果员工多次迟到、早退,公司是否已经多次提醒过员工,有无曾给予员工改正的机会。
【律师建议】
鉴于此,企业应当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呢?根据法院的审查认定因素,笔者总结了几点建议供企业参考:
首先,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供依据。制度应当经过员工的民主程序表决通过,并向员工公示;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应当在其入职时向其告知相关制度,并让其签字确保已收悉。
其次,违纪标准需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并明确规定处罚措施。规章制度中需明确界定“多次迟到、早退”的具体标准,以便企业进行考勤时能够顺利操作,例如“多次迟到、早退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规章制度,此处的多次指一个月内3次或一年内12次”。此外,企业还应当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扣薪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层级的处理方式,并明确每种处罚措施适用的具体情形。
最后,对于迟到的员工,企业需及时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通报批评,提示,扣薪等。同时,企业在执行处罚时应留存相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警告通知书及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等,确保处罚程序合法合规。如果企业未能及时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比如一直未提醒、未处罚,却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后或一年后,以员工多次迟到、早退严重违反公司劳动规章为由辞退员工,那么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届时,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即二倍的经济补偿金,这对企业而言是较大的用工风险。
如果对这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情况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文作者苏文捷,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合同风险防范、旅游行业等法律业务。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依法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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