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经过国家行政机关许可,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得经营旅行社业务。近期发现很多没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打起了歪主意,盗用、冒用正规旅行社的资质违法设立网站、店铺等,通过非法手段招揽游客,这种情形将给被假冒的正规旅行社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当引起足够的警惕和重视。
一、主要法律风险
一旦正规旅行社被人盗用、冒用,将对旅行社带来不可预测的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重大法律风险。假冒人非法招揽游客后如果引起服务质量或诈骗等纠纷的话,游客很可能会将正规旅行社投诉到行政机关或告上法庭,旅行社将不得不因此面对行政执法或被拖入诉讼,即使最终裁决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必然因此增加诉累和经济损失,且旅行社的声誉、商誉亦必然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同时旅行社在被盗用过程中如果有过错的还可能会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二、主要防范措施
旅行社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应当对该问题引起重视并从如下几个方面加大管控力度:
(一)加强旅行社公章、营业执照等证照使用,严格审批管理,并对相关文件使用期限和范围进行限定;
(二)加强旅行社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导,不随意对外出具公司证照,养成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对旅行社自行设立的网站、店铺等情况进行严格备案登记,并设立定时检查制度,停止相关业务应及时办理关停手续;
(四)旅行社应专门针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例行排查、风控,一旦发生可疑情形立即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进行取证和维权,将旅行社的法律风险尽可能防范和降低到最低程度。
综上所述,法律风险并不只是等到案件发生了才引起注意,旅行社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提前防范,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自我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公司良好商誉的呵护和保护。
本文作者刘广彬,国际经济法法学在读硕士,就职于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目前主要从事包括民商事诉讼、风险防范等法律业务;依托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细致周到的服务意识,以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为委托人把控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是由中国著名旅游法律专家闵令波大律师创立的中国首家以文化和旅游法律专业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伟然律师为文旅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为文旅从业人员及其他企业和社会人士提供公司、劳动、刑事、房地产和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伟然律师团队经长期的钻研与大量的法律实践,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均获得了各界的广泛好评。目前,伟然律师已担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等数百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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