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险,是以旅游者在相关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为赔付条件的险种。其与旅行社的责任无关,只与旅游者是否受到意外伤害有关,与旅行社责任险是不同的险种。
二、旅行社是否必须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
现行法律规定下,旅行社只有投保提示义务,没有代为投保的义务。《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需要注意什么?
1.言出必行。
很多旅行社会在旅游合同中载明“赠送**万元意外险”内容,此类内容会被认定合同约定了旅行社的投保义务,旅游者因此获得了意外保险的可期待利益。若,旅行社未按约投保,旅游者受到意外伤害的,不论旅行社是否对事故负有责任,旅游者均有权按照合同载明的投保内容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注意审核信息。
投保的保险险种可获得的相关保险金赔偿不能低于合同承诺的保险赔偿金额,旅游者的信息需确保无误。实践中就出现过不少投保时旅游者信息提交错误,导致旅游者无法获得保险赔付,继而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
3.注意保险条款对被保险人年龄、健康情况的要求。
有些意外险种会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相应的限制,如“超过**岁,保险金减半支付”。旅行社一定要关注这种限制以及其他要求,并向旅游者做好相关说明,确保有效投保并能实现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如,上述减半支付保险金的产品,对于超过限定年龄的旅游者,旅游者可以考虑购买双份保险。
4.让旅游者确认实保单和保险合同。
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后,应将保单和保险合同发给旅游者,让其确认。此操作可以避免旅行社与旅游者因投保问题引发纠纷。
本文作者麻少辉,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深圳市旅游文化交流促进会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2012年进入律师行业至今,着力研究旅游行政法律问题,长期为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政执法和旅游投诉处理专业指导意见。曾为原广东省旅游局执笔,长期负责在南方都市报旅游法律案例专栏供稿,现为12301全国旅游服务平台旅游案例分析专栏的特邀律师。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2011年由中国著名旅游法律专家闵令波大律师创立于中国深圳,2017年成立广州分所。历经12年奋力拼搏,伟然从早期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专精所业已步伐稳健地成长为如今覆盖广泛、品类齐全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伟然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奉献”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多领域、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目前,伟然已担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等数百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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