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期间,如果转账是基于恋爱关系的正常消费或表达爱意,通常被视为赠与,难以在分手后要回。然而,如果转账有明确的借贷意图,或者能够证明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可以在分手后要求返还。
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和案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þ借贷:如果转账发生时,转账描述或双方的通信记录中表明这笔钱是借款而非赠与,那么可以要求对方在分手后归还。
þ赠与:如果转账附有特殊含义,如“520”或“1314”等,除非能证明这是明确的借款意向,否则通常被视为感情表达,难以要求返还。
þ大额转账的认定:如果转账金额较大,超出了日常恋爱交往的范围,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一旦被认定属于彩礼性质,可能被认为需要返还,具体情况需要根据赠与的时间和目的来判断。
因此,如果您在恋爱期间有转账行为,并担心在分手后可能无法要回,建议保留当时转账的证据和双方沟通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转账的本意是借款或赠与。
在任何情况下,涉及金钱往来的问题都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具体法律建议。
本文作者范文文,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1年加入伟然。主要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过多种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涵盖合同、侵权、保险、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争议解决经验。同时,在旅游法律事务、企业风险控制等业务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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