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句古话叫做“父债子还”,顾名思义,就是父母欠的钱由子女来还。中国还有句古话叫做“人死债消”,也就是人死了之后,所有债务就一笔勾销,死后一了百了。
那“父债子还”和“人死债消”,那种说法有道理呢?
根据《民法典》第13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简单的说,一般情况下,法律上对一个人享有的权利义务的时间是有界定的,由出生开始直到死亡结束。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是活着,就要对自己的行为(当然包括债务)负责,也就是说你只能找欠你钱的人去要债,而不能要求他的子女偿还,即使他借的钱是给他子女花的。
那“死后的”父债,是不是一定“人死债消”?
这就要看是否留有钱(遗产)了。
如果,这个人死后什么都没有留下,那他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也不用偿还,相当于“人死债消”。但如果留下了钱(遗产),那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的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人虽然死了,但生前留下了一笔钱。而且那他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也继承了这笔钱,那你就可以找他们还款,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父债子还”。
那如果留下的钱不够还欠的钱,那还要要不要继续还呢?
如果生前欠的钱远远超过死后留下来的钱,除非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自愿偿还,否则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是没有必须超额偿还的义务。
另外,如果他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那对于放弃的人来说,也是可以不用清偿的,你不能找放弃的人追钱。如果全部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那留下的钱(遗产)就直接收归国有。
总结一下,活着的时候,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死后但留有遗产,则需要用遗产还债,直到遗产不够还为止,是为“父债子偿”。死后留有遗产,但无人愿意继承的;或者人死且没有遗产的,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也不愿代为偿还的,则“人死债消”。
本文作者孙胜,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主要从事涉及劳动人事及合同纠纷方面法律业务。先后主办或参与办理了数十件重大的民商事诉讼案件,涵盖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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