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刘德华、周杰伦等火爆的演唱会一茬又一茬,一边是门票高价倒卖,一票难求。很多旅行社也瞅准商机,加入这火爆市场,试图分一杯羹。
但演唱会门票不是谁想卖就能卖的,是需要资质的,恐怕很多人不清楚。今天就和大家聊一聊做演出票务代理需要什么资质?
以大麦、猫眼为例:
以上来源于大麦、猫眼网,仅供本文研讨之用
一、票务资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划归在“演出经纪机构”管理范畴内,应当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演出经纪机构是指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从事下列活动的经营单位:(一)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二)演出居间、代理、行纪等经纪活动;(三)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二、申办资质条件
1. 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演出经纪”;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有3名以上备案过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具有演出经纪资格证)。
核心条件:三名持证演出经纪人。
三、无证经营的处罚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无证经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9月,文旅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提到“要加强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的管理,依法处置未履行核验票务经营单位资质及演出批准文件义务、为倒卖门票提供服务等违规行为。”
什么意思?就是除了大型平台需要持证合规经营外,下面的那些票务代理需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平台需要核验他们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被查到,平台和票务代理一起将被重罚!
四、演唱会门票与酒店、机票或者旅游等打包销售是否违法?
也许有人问了,我们不单独卖演唱会门票,我们把门票和酒店、机票或者旅游产品打包一块销售呢,这是否违法?
笔者认为,虽然没有单独售卖门票,但门票捆绑销售行为,本质上仍属于票务经营活动,且演唱会门票必然是该捆绑产品的核心卖点,因此,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经营活动。
本文作者范文文,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2009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2011年加入伟然。主要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承办过多种类型的诉讼、仲裁案件,涵盖合同、侵权、保险、婚姻家庭、知识产权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争议解决经验。同时,在旅游法律事务、企业风险控制等业务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是由中国著名旅游法律专家闵令波大律师创立的中国首家以文化和旅游法律专业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伟然律师为文旅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为文旅从业人员及其他企业和社会人士提供公司、劳动、刑事、房地产和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伟然律师团队经长期的钻研与大量的法律实践,专业水平和敬业精神均获得了各界的广泛好评。目前,伟然律师已担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等数百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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