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常见误区(一)
一、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再根据转正情况考虑是否签署劳动合同
错误。
之所以出现这种理解错误,是因为企业管理者没有搞清楚试用期的本质,认为试用期就只是字面意思“试用”,此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成立劳动关系,转正才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这种理解是极其错误的。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约定的一定时间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间的一部分,试用期和转正是劳动合同期间不同阶段的划分。
试用期制度的设置既是为了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就业选择权的充分实现。对于劳动合同双方来说,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是否如应聘时所言、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等是否如招聘时的承诺,都需要在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加以考量。
试用期内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或者只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 试用期可能不成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间内。
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就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又无其他证据证明有试用期,视为用人单位放弃了试用期,不存在试用期。
② 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转正后再签署劳动合同,无论有无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试用期,自用工之日起的第二个月开始直至转正签署劳动合同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只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①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所谓的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所谓的试用期期限就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相当于订立了一份没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很短的劳动合同。
②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隐藏着另一个风险,即可能导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署条件成立。由于“试用期合同”期限一般较短,如果盲目地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在“试用期”满后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那么,这就属于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就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3)共同的法律后果
无论是试用期内不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试用期内签署“试用期合同”,一旦试用期不成立,双方劳动关系中就不存在试用期问题,用人单位就不能行使试用期特有的解除权(即在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无论能否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须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错误。
很多企业管理者认为,试用期就是试用员工的期限,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不理想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员工,而转正之后则才是正式员工,单位不好随意解除。陷入这种误区,归根到底还是对是试用期制度和解除规则的不理解。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员工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单位解雇员工依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不享有无条件任意解除权。相比非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间为用人单位增设了一条有条件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其他解除条件基本与转正后相同。
然而,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个解除规定并不简单,亦需要遵循相应的规则。比如公司有明确的录用条件,需要在试用期内对员工做出相应的考核且考核结果显示不符合录用条件,此外还需要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决定。发生劳动争议时,裁判者不仅要审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无事前约定录用条件,还要审查录用条件的合理性。如果以此条件解除不能获得支持,用人单位便会陷入违法解除的不利困境,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实践中很大一部分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均属于违法解除。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转正),被裁判者认定为违法解除的话,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再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6)的规定以及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结论就是,解除时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6)的,用人单位需赔偿1个月的赔偿金;解除时工作年限为6个月(=6)的,用人单位需赔偿2个月的赔偿金。
本文作者朱琳,资深合同法专家,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合同规范部主管,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合同风险防范、旅游行业、劳动争议等法律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风险防控经验丰富。秉行“专业、尽职、高效”的原则,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法律规定积极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控制法律风险,维护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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