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分期还款,中途失联了怎么办
【案例】
李某因委托A公司为其办理入户某市服务向A公司支付服务费2万元,后因约定的服务期满李某仍不能满足入户某市的资格要求,A公司同意向李某退还服务费2万元。双方遂于2024年2月20日签订《退款协议》,约定服务费2万元分10期退还,即从2024年3月起每月5日前向李某退还2000元,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退款。但A公司从2024年5月开始便未按约履行退款义务,A公司的工作人员均无法联系,李某还发现A公司从2024年4月开始已有被消费者诉讼的立案记录,所在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是因A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将A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李某担心如其不尽快诉讼,A公司将无任何财产可偿还,但目前A公司只逾期了一期,李某疑惑是否需要等到2025年1月1日之后才能起诉A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
【律师分析】
民法上有个制度叫预期违约,也就是说在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届满前,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具体结合案例而言,A公司履行了两期的退款义务后便未履行,且处于失联状态,可以认定A公司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后续退款义务。此时,未届履行期限的债务加速到期,李某不必等到全部分期均处于逾期状态便可以立即起诉要求A公司一次性退还剩余的全部服务费。
因A公司经营状况初显不佳且处于失联状态,后续经营状况很可能会继续恶化。此时李某应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早日获得生效判决便能早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参与A公司财产分配,避免后续A公司债务人进一步增多导致A公司仅剩的财产无法清偿或无法足额清偿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
17、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本文作者梁玲 ,广州市执业律师。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处理过大量旅游纠纷案件,在其他民商事诉讼案件处理如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等方面亦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2011年由中国著名旅游法律专家闵令波大律师创立于中国深圳,2017年成立广州分所。历经12年奋力拼搏,伟然从早期的文化和旅游行业专精所业已步伐稳健地成长为如今覆盖广泛、品类齐全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伟然秉承“专业、高效、诚信、奉献”的宗旨为客户提供多领域、多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目前,伟然已担任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等数百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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