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备案,小心被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例如超市的购物卡,健身、美发会员充值卡或次卡等都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对于商家来说,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可以稳定客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因此,单用途预付卡越来越被商家青睐,但同时我国对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也趋于严格,对于相关的行业(见本文附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我国通过法律规定明确了相关要求,本文将通过执法案例明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要备案的要求。
【案例详情】
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线索对广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推出家庭保洁会员制消费服务模式,先向客户收取服务预付款,并办理电子会员预付卡,其后再分多次向客户提供家庭服务。当事人于2020年3月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至案发之日,未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
2022年8月9日,越秀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当事人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仍未能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备案手续。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构成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越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备案,并处以罚款25000元。
【律师分析】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这也提醒商家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必须进行备案手续,避免行政处罚的风险。
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行业类型
本文作者钟昌润,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及经济类法律规章,主要致力于旅游规范、合同审核和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公平与正义至上的职业精神,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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