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迟到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许多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员工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0元或迟到、早退一次扣半天的工资等等。
那么这些规定是否合法呢?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用,法院裁判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以及因劳动者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情形下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从工资中扣除。除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外,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制定的扣除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属于违法。所以,用人单位规定的迟到、早退进行罚款或多扣工资的规定是无效的。
如果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却又没有对应的惩罚,不仅不利于公司的管理,还会助长员工的一些不良风气。用人单位想对这些迟到、早退的员工进行一些惩戒该如何操作呢?
首先,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优化工资结构,如: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全勤奖励工资等,通过细化工资结构,将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与出勤率挂钩的全勤奖相衔接,来规范员工的考勤。将全勤奖设置为如果员工有迟到、早退行为的,将不予发放全勤奖,公司如此将罚款变为“奖励”性质,达到企业用工管理合法化的目的,尽量降低法律风险的问题。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设置全勤奖,员工的迟到、早退次数过多,时间过长,那么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员工迟到、早退的时间,扣除员工相应时间未提供劳动部分的工资。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例如:员工每月工资为8700元,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么每天的工资为8700元÷21.75天=400元,每个小时的工资为400元÷8小时=50元。
如果员工迟到、早退2小时,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扣除这2个小时的工资,即50元×2小时=100元。
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做到合理、合法,否则有可能会导致很大的用工风险。
本文作者杨健,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诉讼、合同风险防范等法律业务。依靠扎实的理论功底,严谨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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