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婷,主要从事合同风险防范法律业务。秉行“专业、尽职、高效”的原则,以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依照法律规定积极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委托人控制法律风险,维护合法利益。
王女士报名某旅行社的纯玩团,旅行社提供的行程中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但在旅游行程中,该旅行社导游仍向带领游客去购物店。回团后,王女士投诉该旅行社。
纯玩团,顾名思义,就是除了参加景区游览活动,不再有额外的购物和自费活动。该旅行社的行为既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也涉嫌行政违法。下面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的法律后果
纯玩团,需以游玩为主,不含购物和自费。这是旅游者和旅行社达成的合意,亦是产品本身的要求。若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面临如下后果:
民事责任方面,属于违约行为,旅游者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按下述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三)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则存在如下风险:“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二、参加购物和自费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
纯玩团增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本质上是旅游合同变更,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或在有关沟通记录上达成书面化的意思一致记录,并妥善安排没有参加旅游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旅游者。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旅行社不能误导、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需由旅游者自由选择。
其次,对于旅游者选择的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必须循序诚实信用原则,不能弄虚作假。
再次,要确保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尤其是自费项目。旅行社不能因为是自费项目,就认为可以不必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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