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行社协会
在实践中,很多旅行社因为达不到既定的成团人数而选择以将旅游者转团或拼团的形式继续履行旅游合同,很多人不清楚转团和拼团的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那么转团、拼团分别是什么意思呢?
一、转团、拼团的定义
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二、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正确操作
旅游者作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无论是散客、团队亦或是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而采取转团、拼团出行的,旅行社均应告知旅游者真实情况并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如需要采取拼团或转团形式出行,旅行社一定要在旅游合同中注明,旅行社转团的还应告知旅游者委托社的基本信息,要求旅游者签字确认。如双方在旅游合同中已经对成团人数进行约定的,旅行社不能将已成团的旅游团队转至其他旅行社出行,或与其他旅游团拼团出行。
三、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在双方未对赔偿标准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五条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旅游费用。
四、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行政责任
根据《旅游法》第一百条规定,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五、未达成团人数,旅游者不同意转团、拼团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处理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三条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因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旅游者不同意延期出行、转团或拼团的处理方式,旅游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因旅行社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否则除退还全部费用外还应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如双方未对违约金标准进行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四条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二)出境旅游(含赴台游)应提前30日(不含30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作者:梁玲,广州市执业律师,现就职于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
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是中国首家旅游法律专业事务所,为旅游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同时,综合业务部提供刑事、房地产、婚姻家庭等法律服务。伟然所主任闵令波大律师长期从事旅游法、公司法和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在业内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目前我所律师团队已被一百多家政府机关、旅游企事业单位等聘为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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