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钟昌润,具有良好的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尤其是民事及经济类法律规章,主要致力于旅游规范、合同风险防范和公司内部治理方面。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公平与正义至上,为委托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意外的降临往往让一场本该愉悦轻松的旅程蒙上阴影,如何降低旅游过程中遭受意外所带来的风险,购买旅游意外险成为了大家必备的选择,然而,你对旅游意外险真的了解吗?请
什么是旅游意外险?买了意外险还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险吗?
旅游意外保险,指在合同期内,在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意外保险。一般“旅游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人身意外和医疗费用保障;(二)紧急救援保障;(三)旅程阻碍保障;(四)个人财物保障;(五)个人法律责任保障。而我们日常购买的意外险往往只有上述第一部分遭受人身意外的保障,而且对于自身引起的疾病则通常不在保护的范围,对比之下,大家就知道旅游意外险的重要性了吧,要保障旅行途中遇到的烦心事,单纯的意外险的保障是远远不够的。
旅行社必须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吗?旅行社已经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者还有必要购买旅游意外险吗?
我国的《旅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是说,旅行社仅仅需要对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提示,而非必须承担投保义务,因此,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团费不包含旅游意外险费用、旅游者也未委托旅行社代为投保以及旅行社未承诺赠送意外险的情况下,旅游者以旅行社没有为其购买旅游意外险为由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可以大声说“不”了。这也提示旅游者,需要自行投保一份合适的旅游意外险;另外,不少旅游者认为既然旅行社已经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者自身就没有必要再购买旅游意外险了,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旅行社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对于因旅游者自身的原因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这当然不足以保护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了。
旅行社可以向旅游者销售或投保旅游意外险吗?
旅行社要想合法销售旅游意外险,必须要取得中国保监会核准颁发的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可不可以销售关键在于有无证件,没有证件销售保险的会涉嫌违法,旅行社就必须小心了。那么,没有相关证件的旅行社是不是就不能为旅游者投保旅游意外险呢?我国法律规定,为他人进行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简而言之,如果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购买意外险的,那将视为旅行社对旅游者有保险利益,旅行社当然就可以为其投保了,旅行社可以在旅游合同中以“赠送”的名义进行操作,注明具体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额等。
旅行社漏买了旅游合同中为旅游者“赠送”的旅游意外险需要承担责任吗?
“明明只是赠送的保险,旅游者没有支付费用,发生意外事故时旅行社还要承担责任吗?”不少旅行社暗暗叫屈,事实上,为旅客购买旅游意外险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虽然保险是赠送的,但旅行社仍应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旅行社没有按约定购买保险的,应该承担意外发生时旅游者依据保险合同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损失。
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在旅游意外险方面的温馨提示:
对于旅行社来说,为了避免损失,应当向旅游者提示购买旅游意外险,按照合同约定需为旅游者投保的,可对保险种类、保额、保费等进行明确约定,并按约进行投保,为便于销售人员填写,可仅在旅游合同中注明保险产品的名称,如:“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如果旅行社已经向旅游者提示和推荐意外险,而旅游者拒绝投保的,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旅行社应在旅游合同中注明“团费不包含保险费用”,并在旅游合同中勾选“放弃购买”。
对于旅游者来说,在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时也应小心谨慎,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要选择知名度高、服务质量有保证的保险公司;如果旅游者在平台上投保旅行意外险时,要验证保单的真实性,防止被骗。在旅游意外险的选择上,应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的保险类型,尤其是某些保险公司的产品含有承保“突发疾病医疗费用”的范围,较为适合老年人、孕妇。最后,应注意保险期应等于或大于出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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